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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近期,在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中,对自治区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文件在理解上存在一些疑问。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4]47) 及《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办发[2006]25号)精神,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参考人员范围问题。

下列人员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免试除外):

(一)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  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但初聘时没有参加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的人员;

(四)  初始认定(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长期有效问题。

200411日以后,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均长期有效。

三、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

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该系列(专业)没有职称外语要求的,续聘仍然不要求职称外语;不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没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续聘均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免试除外)。

200411以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虽然规定了有效期,但在专业技术职务本层级内无论何时聘用均有效,不需要因有效期问题而重新参加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超出有效期的,则不能在晋升时使用,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

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数量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办发[2006]25号)印发之日(200631)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由过去考2个模块调整为考3个模块。200631日之前参加考试并合格,仍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即考2个模块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要求即为合格,不需要补考第三个模块。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国家线和自治区线的区别问题。

凡达到国家合格线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达到自治区合格线的,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凡200411以后参加考试,自治区文件规定的职称外语降分范围内的人员,考试成绩只要达到自治区规定分数线的30%,同样长期有效;属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模块范围内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只考1个模块的,同样长期有效。

六、已经取得某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低聘专业技术职务(即高职低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问题。

凡达到某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即完全符合低于该层级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评聘要求,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或增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如某同志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但被聘用到讲师岗位,虽然该同志申报副教授时计算机应用能力只考了两个模块,现聘用到讲师岗位不需要考第三个模块。

包头市人事局

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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