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本次考试报名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9:00—8月21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8月22日24: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
(三)承诺制试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该项考试试行承诺制报名,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做到详细了解承诺制以及处理承诺制注册过程中碰到的操作疑问。中国人事考试网专栏网址为:
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四)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报名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六)打印准考证。2019年10月12日—10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2019年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19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后审核
(一)审核对象: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确定后,审核部门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公布审核时间安排、应试人员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核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学历证书;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
(三)提供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应试人员,报考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
(四)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二)《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要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六、考区设置
2019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区直考区。
七、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