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7号)精神,现将我区2019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自治区及各盟市考试中心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审核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参加2019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及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8月9日至8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
地点: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2),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并粘贴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系统一致的二寸白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带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承认乡企和非公有制工程师)。
4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3)。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2019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考生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不予接收。
(三)对于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盟市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次日(8月23日)补审一天。
(四)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对跨地域(自治区外)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移交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查处。
(七)考生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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