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考试动态    
2022年度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城乡规划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乌海考区)应试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我市11月26、27日举行的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城乡规划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报名确认考试地为乌海考区的考生须于11月16日开始至11月25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识别“信息填报”小程序码登陆(小程序码附后),如实填报《乌海考区考生信息填报表》(以下简称《信息填报表》),对所填写健康状况等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首次填报后,如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第一时间予以更新,再次提交。

二、市外考生需在考试前7天到达我市,未按时间到达我市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外科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四、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采样须在乌海市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小时。应试人员核酸采样时间应在11月24日上午9:00以后。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接受核验时,请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描“乌海市疫码通”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情况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考点疫情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市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未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的;

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抵达我市后开展“落地检”,未实行“7天居家隔离”的;

3)对从新疆、重庆、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和呼和浩特市等重点地区(动态调整)来(返)我市人员,未实行“5天居家隔离+3天自我健康监测”居家隔离的;

4)对从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点对点”闭环管理转运至乌海,抵乌后未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

5)不能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6)“健康码”非绿码的;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疫情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点疫情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考生须认真阅读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度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城乡规划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乌海考区)应试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健康乌海”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此次考试将根据自治区及我市周边地区疫情情况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随时调整防控措施或取消考试。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健康情况承诺书

信息填报小程序




【关 闭】
您是第 12345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