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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报名人员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地址:www.cpta.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14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24:00;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月29日。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报考人员要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高级统计师的人员,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高级统计师的人员,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6.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三、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初、中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应试人员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试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试卷为主观性试题,应试人员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初、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三)各级别应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4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六、考区设置
      2023年度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及全区其他11个盟市均设考区。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统考办字〔2016〕1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初级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5元(两科130元);中级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3元(两科126元);高级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附件:1.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2.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
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
人事考试院
呼和浩特市金桥
开发区包头大街
内蒙地调院前楼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
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
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0470-8357607
兴安盟
兴安盟
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0482-3823306
通辽市
通辽市
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
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
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
人事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
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
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
人事考试和
培训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
0483-8771001
 
      附件2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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