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21号)、《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7号)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设立翻译资格考试,首次考试于2003年12月开始进行。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外国专家局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申请登记。
三、考试语种、科目介绍
考试分7个语种,分别是英、日、法、阿拉伯、俄、德、西班牙语等语种;四个等级,即:资深翻译、一级翻译、二级翻译、三级翻译。上半年考试语种为英、日、法、阿拉伯语;下半年考试语种为英、俄、德、西语;其中英语一级只在上半年举行。
一级笔译考试科目为《笔译实务》1个科目、一级口译考试科目为《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均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口译考试均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考试《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资深翻译尚未实施考试。
四、报名办法
翻译考试实行网上、现场报名结合方式,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或现场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全部应试人员须一次考试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六、登记注册
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每3年登记一次,同时需提交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