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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6号)文件精神,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三、报名条件

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⒈取得(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⒋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⒎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⒏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专业对照表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工工程

本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工)

能源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纺织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其他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

日用化工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应用化学(工)

能源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复合材料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化学制药、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皮革工程

纸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纺织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粮食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烟草工程

农产品储运与加工(部分)

乳品工程、酿酒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如林产化工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

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过程机械、化工机械

环境工程、环境监察

安全工程

如石油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四、报名办法

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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