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锡林郭勒盟组织实施2015年度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锡盟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5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锡林郭勒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或锡林郭勒盟生源的毕业生,取得锡盟户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经历、资格等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手续和相应资格后,才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非2016届毕业的学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网站即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8:30至6月18日17:30。
2.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报考要求的其他条件也要如实填写在个人简历中。否则,资格审查时可不予审查通过。
3.锡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报考。
4.网上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6年6月14日8:30至6月19日17:30。
5.资格审核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报名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在审核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6.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网上报名结果的确认
1. 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笔试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笔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新区劳动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6年7月25日后,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6年6月29日-7月1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5.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7.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三)笔试
1.笔试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文联编辑部“蒙文编辑”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
4.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对于难以进行笔试测试的特殊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可直接采取面试或相应能力测试等方式招聘。
(四)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锡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锡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锡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条件中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和资格条件的,须按规定要求提供。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锡林郭勒盟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蒙文制作”、“电视节目汉文制作”、“电视摄像记者(男)”岗位,考生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样式见附件。
报考岗位中,要求有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的,须由旗县级及以上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报考上述岗位,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间:2016年6月21日前,提交地点: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3房间。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
(1)面试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盟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报告。
(七)公示与聘用
1. 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6.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7.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一)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名、初审、复审、考察、聘用等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19195 锡盟党委组织部:负责锡盟委宣传部、妇联、文联、党校招聘单位的报考政策咨询。
0479-8278199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锡盟行署各招聘单位的报考政策咨询。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19195 锡盟党委组织部
0479-8273276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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